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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百天颖日大会战快报

网络整理 2017-06-20 社会新闻
(原标题:张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大会战快报)

近日,山东省高院、山东省高检、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和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山东省高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上述文件的落地实施,为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指导意见》指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同时对应认定为拒执罪的情形,拒执罪的管辖,办理拒执罪案件时相关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和保存,以及拒执罪案件办理的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具体实施部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备忘录》是为了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高院、省公安厅就公安机关协助推进解决执行难达成的具体意见。《备忘录》对公安机关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中应履行的职责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每项职责的履行程序都作了细化说明,方便了操作和沟通。

《实施方案》则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法院自身为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整饬队伍所制定。我院全体执行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查找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拾壹

20年前,高密人郭某某在胶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其伤情经鉴定达到一级伤残,胶州法院判令肇事者高某赔偿郭某某30余万元,淄博某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胶州法院将该案委托我院执行,在我院的努力及省、市法院的高度关注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执行干警还专程将执行案款送到了郭某某在高密的家中,该案在当时曾被中央、省及当地电视台予以报道。

然而,由于原判决只计算了20年的赔偿款,所以20年后郭某某需要再次起诉,主张相应的医药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80余万元,但肇事者高某却下落不明,而高某的缺席将令案情的调查陷入困境。郭某某和胶州法院的法官虽想尽了办法,仍无法找到高某,绝望之中,郭某某想到了张店法院的执行法官。当年的执行过程让郭某某对张店法院的执行法官留下了良好而深刻的印象,他怀着试试看的心理打通了执三庭刘国华的电话,刘国华立即答应郭某某尽全力帮其寻找高某。刘国华首先调阅了已归档的执行卷宗,查明高某系南定镇田家村人,然后与田家村委取得了联系,得知高某长期在外打工,并且由于曾因交通肇事罪而入狱服刑,其对公检法的工作人员怀有很强的戒心,针对这个情况,刘国华一方面与胶州法院取得联系,主动要求该院发函委托我院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另一方面,通过村委打消高某的戒心,并特意让他自己安排与法官见面的时间和地点,最终,在上周六顺利向高某送达了应诉手续。送达时,细心的法官还发现,高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与起诉状不符,同音不同字,为此,送达法官特意复印了高某的身份证,连同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起邮寄给了胶州法院。

我院执行法官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胶州法院同行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拾贰

被执行人刘某、崔某因装修从楼上抛物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高位截瘫,两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案发后刘某仅支付部分赔偿款,尚余巨额款项未清偿。转入执行后执行法官数次找执行人无果,传唤亦不到庭,因此做出拘留决定。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在劳务市场打工,估计今早大雨刘某在家的可能性极大,于是凌晨4点出发冒雨出击。

黎明即起,风雨兼程,扣门入户,忍辱负侮,法律为剑,道德做矛,情可攻坚。

拾叁

张店法院执行局为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执行回100多万元的损失。

几周来,每周六的张店法院,总有一大批大爷大妈到执行局216房间领取过付款。这是张店法院执行局利用周末时间为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人集中发放执行款。该过付款所涉案件原为一刑事涉财案件:被告人高某、周某用所谓的天津亚宝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和阿荣旗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办事处经理、副经理的身份,以公司缺少周转资金可支付高息为名,非法向淄博居民孙某等500余人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元,于2013年7月被我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已查封、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返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高某、周某已被及时送监服刑,但各被害人的损失却一直难以及时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涉财部分已被及时转入我院执行局执一庭立案执行。为给受害人一个说法,执行局执一庭的同志们多次与公安局、检察机关协调。最终从保险公司、公安局为受害人执行回部分(100余万元)赃款,并及时为受害人发放。充分考虑到受害人领款心情迫切以及人数众多的现实,案款一到账,执一庭庭长韩增福及执行员马保军等人立即组织大家利用周六休息的时间,集中为受害人过付。他们认真的将每一位受害人手中的材料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交的材料进行核对,保证了钱款的发放绝对准确。

通过这个案件,张店法院执行局提醒大家,尤其是中老年朋友,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谨慎投资,不要被社会上高额的投资回报陷阱所迷惑,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避免上当受骗。

拾肆

针对法院目前面临的执行案件多、执行人员少、案件难执行等问题,张店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寻求解决之道。一段时间一来,我们积极尝试推行将关联案件交由一庭或一人承办,便于在执行过程中统一协调,同时也可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法院的司法成本、提高相互关联案件的解纷效率,加速实现案结事了。同时还有助于避免程序空转停滞的风险和案件结果走向呈现不可预期性,从而确保关联案件一揽子终端化解决。经过对现有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关联案件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申请执行人相同的案件。可以针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各个被申请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履行能力进行彻底的调查,保证执行措施的必要性、高效性,确保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如:近年来,我局一直将张店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批量案件,统一交由执三庭安排专人负责执行;将齐商银行及其各支行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批量案件,统一交由执二庭安排专人负责执行。

二、被执行人相同的案件。对于被执行人相同的案件,我们尝试由一名承办法官进行专人办理,确保法官能全面、透彻地掌握整个案情,了解纠纷缘由,有的放矢的找准案件突破口,或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和解方案,或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处置财产,并适当保留义务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生存必需的财产。如:毕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我院共有三起案件,且三起执行案件都分别对其位于周村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为节省办案资源,便于协商沟通,我局统一调度将三起案件交由执三庭的一名执行强将进行处理;再如:被执行人为淄博国际会展中心的案件,申请人众多,案件多达400余件,执行标的高达3000多万,我局统一交由执一庭并专人负责,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存在其他联系的案件。还有一部分案件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不相同,但案与案之间仍存在一定关联。如:淄博市张店区重点棚户改造项目,北至共青团西路,南至商场西街,西至西七路(世纪路),东至西六路的大片房屋拆迁区域(开发重建后命名为“福园”),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张店公园办事处发现有10套房屋分别被我院和高新区法院、临淄法院相继查封,于是他们主动与我院联系协调解决。得知情况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调齐相关10起案件的卷宗,并在第一时间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为避免已查封的财产在拆迁还迁过程中出现问题,也为保障每一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这10起案件全部交由执一庭办理。

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面对关联案件纠纷类型上的结构性特征和主体关系的扩张性特点,执行法官只有充分施展自身的才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才能实现海量案件数据资源的细致化、微观化开发和管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发挥出最大的能量,使案件得以更好的解决。

拾伍

2017年6月14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会议指出我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在视察和调研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5月底召开的全省法院执行局局长会议的部署,省法院决定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9月25日,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掀起执行声势,提高工作实效,推进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响应省高院“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号召,张店法院积极行动起来。

6月14日早5时30分,执三庭全体干警整装集结,辗转南定镇的多个村居,拘留“老赖”4名,随后又驱车前往张店恒基花苑,对一处准备予以拍卖的抵押房产提前采取了清户措施,以确保后续的拍卖能够顺利进行。结束一早的奔忙回到院里,执行员又开始对4名“老赖”及其相对的申请执行人分别作调解工作,在执行员入情入理、有理有据的说服教育下,最终被拘留到庭的当事人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原标题:张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大会战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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